程序早期发布的国际许可协议

第一部分 - 一般条款

下载、安装、复制、访问、单击“接受”按钮,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程序,即表明被许可方同意本协议的条款。如果您代表被许可方接受此 类条款,则您陈述并保证您拥有完全的授权以使该被许可方接受此类条款的约束。如果您不同意此类条款,

* 则请勿下载、安装、复制、访问、单击“接受”按钮,或使用程序;并且

* 立即向 IBM 退回未使用的介质和文档。如果下载了程序,那么请销毁程序的所有副本。

1. 定义

“授权使用” - 被许可方被授权执行或运行程序的指定级别。该级别可按用户数、百万个服务单位(MSUs)、处理器价值单元 (PVUs)或其他 IBM 在“许可信息”(参阅下文)中指定的使用级别进行计量。

“早期发行版” - 正式上市前为测试目的发行的程序,可能仍处于开发阶段,因此可能不稳定。

“IBM” - 国际商业机器公司(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 Corporation)或其任一子公司。

“许可信息”(“LI”) - 提供与特定程序相关的信息或任何附加条款的文件。本程序的 LI 可以通过使用系统命令在程序目 录下找到,或者作为手册与程序一起提供。

“程序” - 下列各项,包括原件及其所有的完整的或部分的副本:1)机器可读的指令或数据;2)组件、文件和模块;3)音像内 容(例如图像、文本、录音或图片);以及 4)相关的许可材料(比如密钥和文档)。

“测试期” - 被许可方对未正式提供给客户进行商业使用的程序进行测试的期限。

2. 协议结构

本协议包括:第一部分 - 通用条款、第二部分 - 国家或地区特别条款(如有)和 LI,构成被许可方与 IBM 之间有关程 序使用的完整协议。本协议替代被许可方与 IBM 之间有关程序使用的任何先前的口头或书面通信。第二部分的条款可能替代或修改第 一部分的相应内容。如有冲突,LI 的条款优先于这两部分的规定。

3. 许可授予

程序由 IBM 或 IBM 供应商所有,受版权保护。程序系许可使用,而非出售。

IBM 授予被许可方执行以下操作的受限制、非专有和不可转让的许可,以便被许可方:1)在 LI 中规定的授权使用级别内仅为 了内部评估、测试或展示目的以试用的方式在测试期内下载、安装和试用本程序;2)制作备份副本,前提是

a. 被许可方已合法获取程序,并遵守本协议的条款;

b. 不执行备份副本,除非被备份的程序无法执行;

c. 被许可方须在程序的每一完整副本或部分副本中复制所有的版权声明和其他所有权说明;

d. 被许可方须保留本程序所有副本的记录,以及确保使用程序的所有人员(不论是本地或远程访问)都 1)仅为被许可方的利益使 用程序;以及 2)遵守本协议的条款;

e. 被许可方不得 1)将本程序用于生产用途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复制、修改或分发程序,除非本协议明确许可;2)对本程序进行 反汇编、反编译或以其他方式翻译或反向工程;但法律明确许可且不得以约定放弃者除外;3)独立于程序而单独使用程序组件、文件、模 块、音像内容或相关许可材料;4)再许可、出租或租赁程序;或者 5)将程序用于商业应用程序托管;并且

f. 如果被许可方获取本程序作为支持程序,那么被许可方只能将本程序用于支持主程序,并遵守主程序许可中的任何限制条款。或 者,如果被许可方获取本程序作为主程序,那么被许可方只能将所有支持程序用于支持本主程序,并遵守本协议中的任何限制条款。本 f 项中的“支持程序”是属于另外一个 IBM 程序(“主程序”)的一部分的程序,并且在“主程序”的 LI 中被标识为“支持程 序”。(要获取不带有这些限制的“支持程序”的单独许可,被许可方应联系其获取“支持程序”的供应方。)

此许可适用于被许可方制作的每份程序副本。

3.1 更新、修订和补丁

被许可方获得程序的更新、修订或补丁时,被许可方须接受其 LI 中规定的适用于此类更新、修订或补丁的任何附加或不同的条款。 如果未提供附加或不同条款,那么更新、修订和补丁只需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如果程序被更新替换,被许可方同意立即停止对被替换程序的 使用。

3.2 期限和终止

测试期开始于被许可方对本协议条款表示同意之日,并结束于以下三者中的最早日期:1)IBM 在许可信息或交易文档中指定的结束 日期,2)本程序自身自动禁用之日,或 3)IBM 向市场公开发售本程序之日。被许可方的本程序许可在测试期结束时终止,并且被 许可方同意立即停止使用本程序并在测试期结束后 10 天内销毁被许可方制作的所有程序副本。

如果被许可方未能遵守本协议条款,则 IBM 可以终止被许可方的许可。如果许可由于任何理由被任意一方终止,被许可方同意立即 停止使用并销毁被许可方制作的程序的所有副本。

本程序可能包含防止在测试期结束后继续试用本程序的禁用设置。被许可方同意不破坏该禁用设置或本程序。被许可方应该采取预防措施 来防止本程序不再能够使用时可能发生的任何数据丢失。

4. 费用

测试期内本程序可以免费使用。

5. 对数据的权利

被许可方将任何以下数据、建议或书面材料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包括版权)转让给 IBM:1)与本程序相关的,以及 2)被许可方向 IBM 提供的。经 IBM 要求,被许可方将签署转让此类权利所需要的额外文档。除了前述各项,被许可方授予 IBM 以下非独占、不可撤销、不受限制、全球范围和已付费的权利和许可,a)在任何产品或服务中采用被许可方向 IBM 提供与本程序 相关的任何构思、诀窍、概念、技巧、发明、发现或改进,而不管其是否可申请专利;b)使用、制造和营销任何此类产品或服务,以及 c)允许其他方执行任何前述行为。

6. 无保证

除了无法排除的任何法定保证,IBM 不做任何有关本程序或支持(如有)的明示或暗含的保证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暗含的有关 适销性、令人满意的质量、适用于某种特定用途、所有权及任何不侵权的保证或条件。

某些国家或司法辖区不允许排除明示的或暗含的保证,因此上述除外条款可能并不适用于被许可方。在此情况下,此类保证仅在法律要求 的最短保证期限内有效。任何保证在保修期限之后将不再适用。某些国家或司法辖区不允许限制暗含保证的期限,因此上述限制可能并不适 用于被许可方。被许可方可能拥有其他权利,此类权利视被许可方所在的国家或司法辖区而定。

本小节 6 中的免责声明和排除条款同样适用于任何 IBM 的程序开发商和供应商。

非 IBM 程序的制造商、供应商或发布商可能提供其自己的保证。

IBM 不提供任何支持,除非 IBM 另行规定。此情况下,IBM 提供的任何支持受本小节 6 中的免责声明和排除条款的约 束。

7. 被许可方数据和数据库

为帮助被许可方确定程序问题的根源,IBM 可能要求被许可方 1)允许 IBM 远程访问被许可方的系统,或 2)向 IBM 发送被许可方的信息和系统数据。但是,IBM 没有义务提供此类帮助,除非 IBM 和被许可方签订了单独的书面协议,规定 IBM 须向被许可方提供超出在本协议下 IBM 义务的支持类型。任何情况下,IBM 将使用关于错误和问题的信息来改善其产品和服 务,并帮助提供相关的支持。为了这些目的,IBM 可以使用 IBM 实体和分包商(包括被许可方所在国家或地区之外的一个或多个国 家或地区的 IBM 实体和分包商),并且被许可方授权 IBM 这样做。

被许可方仍负责 1)被许可方提供给 IBM 的任何数据库的数据和内容;2)选择和实施关于数据访问、安全性、加密、使用和传 输(包括任何可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以及 3)备份和恢复任何数据库及已存储数据。被许可方将不向 IBM 发送任何数据形式或 其他形式的可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或提供此类信息的访问。如果由于向 IBM 错误发送此类信息或 IBM 丢失或透露此类信息而造 成损失,包括任何第三方索赔的损失,那么被许可方将负责支付合理的费用和其他款项。

8. 责任限制

第 8 部分(责任限制)中的限制和除外在不得以合同放弃权利的适用法律未作出禁止性规定的限度内完全适用。

8.1 IBM 可能承担责任的项目

如果发生因为 IBM 违约或须承担其他责任的情况,被许可方有权要求 IBM 赔偿损失。无论被许可方以何种依据要求 IBM 赔偿损失(包括重大违约、过失、失实陈述或其他合约或侵权方面的索赔),IBM 的全部责任仅限于 1)人身伤害(包括死亡)损 害赔偿、不动产和有形动产的损害,以及 2)任何其他实际直接损害赔偿,赔偿额最高为 10,000 美元(或等值的当地货币)。

此责任限制也适用于任何 IBM 的程序开发商和供应商。这是 IBM 与其程序开发商和供应商共同的最高赔偿限额。

8.2 IBM 不承担责任的项目

无论如何,IBM 及其程序开发商和供应商均不对下列各项负责,即使已被告知其发生的可能性:

a. 数据的丢失或损坏;

b. 特别的、附带的、惩罚性的或间接的损害赔偿,或任何后果性经济损害赔偿;或

c. 利润、业务、收入、商誉或预期可节省金额的损失。

9. 合规性验证

此第 9 部分(合规性验证)中,“早期发行版程序条款”指的是 1)本协议和 IBM 提供的适用的补充协议和交易文件,以 及 2)IBM 软件政策,该政策可在 IBM 软件政策站点(www.ibm.com/softwarepolicies)上找 到,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备份、次级容量定价和迁移的政策。

第 9 部分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在程序被许可给被许可方的期限及之后两年内保持有效。

9.1 验证流程

被许可方同意创建、保留并向 IBM 及其审查员提供准确书面记录、系统工具输出结果以及其他系统信息,上述内容应充分以便提供 被许可方对所有程序的使用均符合早期发行版程序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所有 IBM 适用的许可和定价申请条款)的可审计的验证。被许 可方负责 1)确保其使用不超出授权使用级别,以 2)始终遵守早期发行版程序条款。

在事先合理通知的情况下,IBM 可以验证被许可方为了任何目的在所有的地点以及所有环境中对受早期发行版程序条款管辖的程序的 使用是否遵守早期发行版程序条款。此类验证将以尽量不干扰被许可方的业务的方式进行,并且可以在正常营业时间在被许可方的场所进 行。IBM 可以使用独立审查员协助此类验证,但前提是 IBM 和此审查员签订适当的书面保密协议。

9.2 解决

如果任何此类验证显示被许可方对程序的使用超出其授权使用级别或者未遵守早期发行版程序条款,那么 IBM 会书面通知被许可 方。被许可方同意立即向 IBM 支付 IBM 在发票中指定的以下方面费用:1)任何此类超级别使用;2)超级别使用的期间或两年 (以较短者为准)对此类超级别使用的支持;以及 3)此验证所确定的任何额外费用和其他责任。

10. 第三方声明

本程序可能包含第三方代码,这些代码由 IBM,而不是第三方,根据本协议向被许可方许可。随附的第三方代码的声明(第三方声 明,如有)仅供告知被许可方。这些声明可以在程序的声明文件中找到。关于如何获取某些第三方代码的源代码的信息可以在第三方声明中找 到。如果在第三方声明中,IBM 将第三方代码标识为“可修改第三方代码”,那么 IBM 授权被许可方 1)修改可修改第三方代 码,以及 2)对于可修改第三方代码直接接口的程序模块进行反向工程,前提是这样做的唯一目的是为了对被许可方对此类第三方代码的修 改进行调试。IBM 的服务和支持义务(如有)仅适用于未经修改的程序。

11. 一般条款

a. 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影响消费者拥有的,而且不得以协议形式加以限定或免除的法定权利。

b. 如果本协议的任一条款规定被认定无效或不可执行,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依然继续完全有效。

c. 被许可方被禁止出口本程序。

d. 被许可方授权国际商业机器公司(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 Corporation)及其子公司(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承包商及 IBM 业务合作伙伴)在其开展业务的任何地方存储和使用被许可方的业务联系信息, 以开展与 IBM 产品和服务相关的业务或推进 IBM 与被许可方之间的业务关系。

e. 在主张另一方未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前,一方应允许另一方有合理的机会来遵守协议。双方将努力通过友好方式解决双方之间与本 协议相关的所有争议、分歧和权利主张。

f. 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规定而无法约定放弃或限制,否则:1)任何一方都不会在与本协议相关的索赔诉因发生超过两年后提起任何形 式的法律诉讼;以及 2)在此类时间限制过期之后任何此类索赔以及与索赔相关的所有各自的权利都将归于无效。

g. 无论是被许可方还是 IBM,均不对因其不可控制的原因而无法履行的任何义务负责。

h. 本协议没有为任何第三方设立诉讼的权利或诉因,IBM 也不对任何第三方对被许可方的索赔负责,但如以上第 8.1 子 节 (IBM 可能承担责任的项目)所允许的,对于 IBM 应对第三方承担法律责任的人身伤害(包括死亡)或不动产或有形动产的索 赔除外。

i. 签署本协议时,双方均未依赖未在本协议中规定的任何陈述,包括但不限于关于以下方面的陈述 1)程序的性能或功能,以上 第 6 部分(无保证条款)明确保证的除外;2)其他方的经验或建议;或 3)任何被许可方可能实现的结果或可节省金额。

j. IBM 已经与某些组织(称作 IBM 业务合作伙伴)签署协议,以推广、营销和支持某些程序。IBM 业务合作伙伴独立 于 IBM。对于 IBM 业务合作伙伴的行为和陈述或者对被许可方的义务,IBM 不承担责任。

k. 被许可方与 IBM 的其他协议(比如 IBM 客户协议)下的许可和知识产权赔偿条款不适用于根据本协议授予的程序许 可。

l. IBM 不保证正式发布或上市(如有)的本程序任何版本将类似于或兼容于早期发行版。

m. 未经 IBM 事先书面同意,被许可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协议。任何此类尝试都将归于无效。

n.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因其性质致使其有效期超出本协议终止期限,那么这些条款应一直保持有效,直至履行完毕,并且适用于双 方各自的继任者和受让人。

o. 双方同意交换的所有信息均为非保密。如果其中一方要求交换保密信息,那么将按照已签署的保密协议进行交换。

12. 地理范围和适用法律

12.1 适用法律

双方均同意,被许可方获得程序许可所在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将管辖、解释和强制执行由本协议标的引起的或以任何方式与之相关的被许 可方与 IBM 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而不考虑法律冲突原则。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适于用本协议。

12.2 管辖权

双方的所有权利、责任和义务均受被许可方获得程序许可所在的国家或地区的法院的管辖。

第二部分 - 国家或地区特别条款

对于以下指定国家或地区中授予的许可,以下条款替代或修改第 1 部分中引用的条款。第 1 部分中未通过这些修正更改的所有条 款均保持不变并保持其效力。此第 2 部分组织为:

* 第 1 部分的国家或地区修正,第 12 小节(适用法律和管辖权);以及

* 对其他协议条款的亚太国家或地区修正。

第 1 部分的国家或地区修正,第 12 小节(适用法律和管辖权)

12.3 仲裁

以下段落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因而添加为新的第 12.3 子节(仲裁)。在适用适用法律和程序规则允许的范围内,该第 12.3 子节的条款优先于第 12.2 子节(管辖权)的条款:

如果未达成解决,争议将提交给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根据该仲裁委员会当时有效的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将在北京以中文进 行。仲裁决定具有最终效力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期间,本协议将得到继续履行,但双方产生争议并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除外。

亚太地区国家或地区修正

新加坡

8.2 IBM 不承担责任的项目

词语“特别的”和“经济”被从第 8.2b 子节删除。

11. 一般条款

以下内容替代第 11.h 项的条款:

h. 按照以上第 8 小节(责任限制)向 IBM 的供应商和程序开发商提供的权利,不是本协议一方的人员没有权利(第三方权 利)根据《合同法》来执行任何其条款。

Z125-5544-04 (12/2009)


许可信息

除 程序早期发布的国际许可协议 中的条款和条件外,下列各程序按照下述条款和条件被特许使用。

程序名称:IBM Foundation for Smart Business technical preview
程序号:Tech Preview

测试期限

测试期限于被许可方同意本协议条款之日开始,于 2010-12-31 终止。

支持程序

本程序是作为一个多产品程序包许可的,包括以下所标识的支持程序。被许可方被授权安装和使用此类支持程序,但仅支持被许可方根据 本协议,在本程序的权利证明限制下,对本“主体程序”的使用(除非在本“许可证信息”文档中的其他地方提供了更大的权利)。短语 “支持被许可方使用”将仅包含那些必要的使用,或者是与“主体程序”或另一支持程序的许可使用直接相关的那些使用。不得将支持程序用 于任何其他目的。被许可方未被授权在“主体程序”之外转让或再销售支持程序。本协议的条款可替代或修改支持程序的许可条款。如有冲 突,这些条款优先于支持程序随附许可协议的条款。当被许可方使用本程序的权利到期或终止时,被许可方必须停止使用、销毁支持程序的所 有副本或立即将所有副本退还给被许可方获得本程序的一方。如果被许可方下载了支持程序,那么被许可方应该与被许可方获得本程序的一 方取得联系。如果被许可方希望许可支持程序用于上述规定的限制范围之外的任何使用,请与 IBM 销售代表或被许可方获得本程序的 一方联系,以获得相应的许可。

以下是随本程序一起许可的支持程序:
IBM Smart Desk
IBM DB2 Express
IBM Lotus Domino Utility Server Express
IBM Lotus Domino Messaging and Collaboration Express
IBM Proventia Server Intrusion System
IBM Systems Director for x86 (IBM Servers)
IBM Tivoli Storage Manager
IBM Tivoli Storage Manager for Mail
IBM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单独许可代码

如果本段的规定在管辖本许可的法律下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不适用本段的规定。下面所列的每个组件均视为“单独许可代码”。根据本程 序随附的 NON_IBM_LICENSE 文件中规定的适用的第三方许可协议的条款将“IBM 单独许可代码”许可给被许可方。 无论本协议或被许可方与 IBM 签署的任何其他协议中有任何条款,此类第三方许可协议将管辖您对所有“单独许可代码”的使用,下 面另行声明的除外。

将来本程序的更新版本或修订可能包含附加的“单独许可代码”。此类附加的“单独许可代码”及相关许可列在本程序的更新版本或修订 随附的另一个 NON_IBM_LICENSE 文件中。被许可方承认已阅读并同意 NON_IBM_LICENSE 文件中包含 的许可协议。如果被许可方不同意这些第三方许可协议的条款,则不得使用“单独许可代码”。

对于根据“国际程序许可协议”(“IPLA”)或“无保证程序的国际许可协议”(“ILAN”)获得的程序,如果被许可方不同意 这些第三方许可协议,但被许可方是本程序原始的被许可方,被许可方可以按照 IBM IPLA 或 ILAN 协议中“退款保证” 部分的条款退还本程序。

请注意:无论第三方许可协议、本协议或被许可方与 IBM 签署的任何其他协议中有任何条款:
(a)IBM 将此单独许可代码提供给被许可方,但不提供任何种类的保证;
(b)IBM 声明免除任一和全部的明示的和暗含的保证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单独许可代码的所有权、非侵权或冲突的保证以 及暗含的关于适销和适用于某种特定用途的保证和条件;
(c)对于由于“单独许可代码”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IBM 将无须向被许可方负责,也不为被许可方抗辩、向被许可方赔 偿或使被许可方免遭损失;并且
(d)对于与“单独许可代码”相关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附带的、特别的、惩戒性的、惩罚性的或后果性的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 数据的丢失、可节省金额的损失和利润的损失,IBM 无须负责。

尽管有这些排除情况,在德国和奥地利,IBM 对单独许可代码的保证和责任仅受 IBM 许可协议中分别适用于德国和奥地利的条 款的管辖。

注意:IBM 可对某些“单独许可代码”提供有限支持。如果提供了此类支持,将在“许可信息”文档中规定与此类支持有关的详细信 息和任何附加条款。

以下是单独许可代码:
certimport 1.0
DokuWiki 2007-06-26b
xL2TPD 1.1.12

程序特别条款

1.0 转让和复制限制

被许可方不得为了用于其他机器而复制本程序,包括支持程序。如果被许可方获取的本程序和支持程序预装载在机器上,那么被许可方只 能在预装载的机器上使用本程序和支持程序。

2.0 出口法

本程序包含数据密码术,受美国商业部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特殊出口许可要求的限制。请参考本程序文档以获得有关可用加密级别的详细 信息。被许可方须负责遵守所有与被许可方使用本程序分发的所有材料相关的许可协议、出口要求以及版权和其他适用法律。被许可方须 为 IBM 抗辩使之免受损害并赔偿 IBM,包括其子公司、经销商,因被许可方违反或被指控违反本协议项下被许可方的责任以及违反 上述保证而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一和所有的索赔、债务、损害赔偿、费用、讼费、裁决费用,包括律师费。

3.0 受限使用组件

被许可方对以下程序组件的使用仅限于支持其他程序组件(下文规定)。被许可方不得将以下程序组件用于其他目的。

a. CLOUDSCAPE 组件:

被许可方可使用 IBM Cloudscape 组件,专门用于开发、测试和评估应用程序并仅作为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所生成和管理的数据的数据库用于生产。

一些授权生产使用的示例包括:

(i) 通过使用本程序的“session persistence”组件提供“HTTP Session Objects”的 持久性,以支持被许可方对此类组件的授权使用;

(ii) 为本程序的 UDDI Registry 组件提供数据存储库,以支持被许可方对此类组件的授权使用;

(iii) 为本程序的 Scheduler 和 EJB Timer 组件提供数据库,以支持被许可方对此类组件的授权使用; 以及

(iv) 为本程序的消息传递引擎组件提供数据库,以支持被许可方对此类组件的授权使用。

所有 IBM Cloudscape 组件均不得脱离本程序单独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或支持任何其他程序。如果被许可方希望 许可 IBM Cloudscape 用于本许可限制范围之外的任何使用,请与 IBM 销售代表联系,以获得相应的许可。

b. DATA DIRECT TECHNOLOGIES 组件:

被许可方仅被授权安装和使用本程序的 Data Direct 组件,支持被许可方对 Application Server 组件的授权使用。被许可方不得将 Data Direct components 用于其他目的。

c. INTEGRATED SOLUTIONS CONSOLE:

本程序包括一种版本的 IBM Integrated Solutions Console (ISC) 组件。被许可方仅被授 权将此 ISC 组件、其嵌入式组件和编程接口用于软件程序的安装、配置和管理,但本“许可信息”文档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d. LIGHTWEIGHT INFRASTRUCTURE (LWI) 组件的高风险

被许可方不得在下述任何解决方案或其他产品中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 LWI 组件:在产品上使用、不能使用 LWI 组件或 LWI 组件故障均可能导致实质性死亡威胁、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统称 “高风险活动”)的解决方案或其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核设施、 大规模交通系统、航空在线控制、航空通讯、航空导航、空中交通管制、武器系统、生命维持机器或需要防故障性能的危险环境中的其他控 制设备的设计、建造、直接控制或维护。IBM 特此明确声明拒绝任何适用于高风险活动的明示或暗含的保证或条件。

4.0 源代码

本程序的某些组件可能以源代码格式提供。无论本协议有何相反规定,仅有本程序包中这些组件的未经修改的、二进制代码版本将遵守本 协议的保证,而这些组件的源代码或被许可方创建的此类组件的修改后版本将不遵守本协议的保证。

5.0 信息使用的特别条款

被许可方同意并允许 IBM 及其子公司在其任何营业场所存储和使用本程序在配置过程中采集到的关于被许可方的支持联系信息,其 中包括姓名、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此类信息将被处理并用于双方业务相关的用途,且有可能在 IBM 的指示下提供给第三方,例 如支持中心的承包商、IBM 及其子公司的受让人。此信息将完全用于上述单位的集体商业活动,其中包括与被许可方沟通(例如:处理 订单、促销、问题确定和市场研究)。

本程序对以下一些或所有方面执行数据收集:系统利用、性能和容量规划(“服务信息”)、系统故障日志和预防维护事件(“硬件故障 报告”)的监控功能。此外,本程序将为被许可方订购的 IBM 产品传送附加信息。

“服务信息”可包括以下内容的收集与保留:备份信息(状态、日程、保留、介质容量和使用)、系统利用、性能、系统故障日志、服务 度量方式、核数、内存量、功能部件编号、部件编号、部件序列号、部件位置、软件库存、操作系统应用程序、PTF、维护级别和配置参 数值。除此之外,“服务信息”不包括被许可方公司的财务统计、人事数据或被许可方的商业计划的收集与传送。

被许可方同意 IBM 可以在其内部(包括每三方,如 IBM 指定的支持中心分包商或受让人)使用和共享被许可方的服务信息。 通过以下功能采集到的数据(“被许可方的信息”)将用于问题确定,以助于性能和容量规划,帮助 IBM 提升其产品与服务,同时让 被许可方了解内部系统的状态和我们所提供的解决方案。

同时被许可方也同意将此类信息传送给位于欧盟成员国或非欧盟成员国境内的此类实体。

6.0 再分发

如果被许可方开发出须与以下列出的文件或模块或位于以下指定目录中的文件或模块一起运行的应用程序,则被许可方可以分发此类文件 或模块(“可再分发产品”),但须遵守以下条款:

1) 可再分发产品只能以对象代码的形式再分发,并且必须符合本程序随附文档中的所有规定、指示和规范。如果本程序的文档明确允 许被许可方修改可再分发产品,此类修改必须遵守该文档中的所有规定、指示和规范;这些修改(如有)包括在“可再分发产品”的定义 中。

2) 被许可方只能将可再分发产品作为使用本程序开发的应用程序的一部分进行分发,并且只能用于支持客户对被许可方的应用程序的 相关使用。

3) 被许可方同意使用或分发被许可方的应用程序引起任何第三方的索赔而向 IBM 及其供应商或分销商做出赔偿。

4) 被许可方不得使用与可再分发产品相同的路径名称,也不得除去可再分发产品中包含的任何版权或声明文件。

5) 未经 IBM 及其供应商或分销商事先书面许可,被许可方不得将 IBM 及其供应商或分销商的名称或商标用于营销被许可 方的应用程序。

6) IBM 及其供应商或分销商“按现状”提供可再分发产品,不带有任何明示或暗含的保证,包括有关所有权、不侵权、以及暗含 的适销性和适用于某特定用途的保证。使用或运行样本代码所产生的所有风险均由被许可方承担。在任何情况下,即使 IBM 或其供应 商或分销商已被告知可再分发产品或技术支持(如果有)可能造成损害赔偿,IBM 也不对任何直接或间接利润损失、可节省金额损失或 者任何由此产生的其他经济损失承担责任;

7) 被许可方须自行负责被许可方的应用程序的全部技术支持以及对可再分发产品的任何修改。

8) 在被许可方与最终用户的许可协议中,被许可方须通知最终用户此类修改不得被 1) 用于支持被许可方的应用程序之外的其他 目的,2) 复制(用于备份目的的除外),3) 进一步分发(不包括被许可方的应用程序),或 4) 倒序汇编、反向编译或以其他 方式解译。

9) 被许可方同意按照以下说明在包含可再分发产品的应用程序上附加标签:

“包含 IBM 许可材料
Copyright IBM Corporation 2009”

以下是随本程序一起许可的可再分发产品:

NCSO.jar
(Domino program directory)/xmlschemas/*.dtd
(Domino program directory)/xmlschemas/*.xsd

7.0 其他适用于支持程序的条款

7.1 被称为 IBM Lotus Domino Utility Server Express 的支持程序的程序特别条款

本程序包括的 IBM Lotus Domino Utility Server Express 可以由以下对象访问 :(i) 内部和/或外部用户 (ii) 总数不得超过一千 (1000) 的被许可方的雇员和独立承包商,包括关联公司(统称为“被许可 方公司”)的雇员和独立承包商。

IBM Lotus Domino Utility Server Express 提供下述权利:

1. 提供对基于 IBM Lotus Domino Utility Express Server 包含的或与之一起提供的 任何模板的应用程序和/或被许可方自己开发或从第三方获得的任何自定义的应用程序的访问;但前提是,被许可方不得使用 IBM Lotus Domino Utility Server Express、任何模板或任何应用程序(无论是 IBM Lotus Domino Utility Server Express 中包含的,被许可方自己开发的还是从第三方获得)来提供个人用户的主要私人邮 箱,除非被许可方已经获得协作授权用户许可。

2. 在同一台服务器上安装 IBM Lotus Domino Utility Server Express 的实例,其中 该实例的目的为使用称为 IBM Lotus Domino Messaging and Collaboration Express 的支持程序和/或用于运行第三方应用程序。

7.2 被称为 IBM Lotus Domino Messaging and Collaboration Express 的支持程序的程序特别条款

拥有协作授权用户许可,IBM Lotus Domino Collaboration Express 提供下述权利:

1. 使用被称为 IBM Lotus Domino Utility Server Express 的支持程序来提供个人用 户的主要私人邮箱。

2. 提供对基于 IBM Lotus Domino Messaging and Collaboration Express 包含或随附的任何模板的应用程序和/或被许可方自己开发或从第三方获得的任何自定义应用程序的访问权;

3. 安装或使用任何受支持的访问方法,包括 IBM Lotus Notes、IBM Lotus iNotes、IBM Lotus Domino WebMail、Web 浏览器或基于标准的电子邮件 (POP/IMAP);

被许可方无权使用以下管理功能:

Extended Access Control Lists
Cascading directories
Directory catalogs
Directory assistance
Central directory (userless Name and Address Book)

7.3 被称为 IBM Tivoli Storage Manager 的支持程序的程序特别条款

IBM Tivoli Storage Manager 只能用来备份和恢复本程序运行的机器上的数据、程序或应用程序。被许可 方不得将 IBM Tivoli Storage Manager 组件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D/N: L-JCOK-89BK3L
P/N: L-JCOK-89BK3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