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不再需要已建立的元素、屬性、實體、表示法和註解,您可以將它們刪除。
以下是針對「資源」視景撰寫的指示, 但是它們也適用於許多其他視景。
如果要刪除元素、屬性、實體、表示法或註解,請執行下列動作:
您可以「復原」項目的刪除動作。 要執行這項作業,請用滑鼠右鍵按一下任何元素、屬性、實體、表示法或註解,然後按一下還原刪除。您必須先執行這個動作才關閉編輯器,否則該項目將不再存在於系統上,如果還需要它們,則必須重建。
DTD 編輯器具有一個處理參照整合性問題的內建機制。當刪除某些節點或將它們更名時,將自動發生清除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