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除元素、屬性、實體、表示法和註解

如果您不再需要已建立的元素、屬性、實體、表示法和註解,您可以將它們刪除。

以下是針對「資源」視景撰寫的指示, 但是它們也適用於許多其他視景。

如果要刪除元素、屬性、實體、表示法或註解,請執行下列動作:

  1. 在 DTD 編輯器中開啟您的 DTD。
  2. 在「概要」視圖,按一下要刪除的元素、屬性、實體、表示法或註解。 如果您要刪除多個項目,請按住 Ctrl 鍵來選取項目。
  3. 用滑鼠右鍵按一下項目(或您所選取多個項目中的一個),然後從它的蹦現功能表按一下刪除

您可以「復原」項目的刪除動作。 要執行這項作業,請用滑鼠右鍵按一下任何元素、屬性、實體、表示法或註解,然後按一下還原刪除。您必須先執行這個動作才關閉編輯器,否則該項目將不再存在於系統上,如果還需要它們,則必須重建。

DTD 編輯器具有一個處理參照整合性問題的內建機制。當刪除某些節點或將它們更名時,將自動發生清除動作。

相關工作
建立屬性和屬性清單
建立註解
建立實體
建立表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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