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对象
开始之前:
要执行此任务,必须先完成下列任务:
创建消息集项目
创建消息集
创建消息定义文件
打开现有消息定义文件
添加消息模型对象
(您必须将一个或多个对象添加到消息模型)
您可以在消息定义文件中复制对象,例如局部元素对象的消息,或者复杂类型对象的类型。 要复制对象:
切换到
“代理应用程序开发”透视图
。
确保“大纲”视图在
“代理应用程序开发”透视图
中可见。 如果“大纲”视图不可见,请从
工作台
菜单,单击
窗口 > 显示视图 > 大纲
。
在“大纲”视图中,右击您要复制的消息模型对象(例如,消息中的局部元素),然后在弹出菜单上单击
复制
。
另外,还可以在消息定义编辑器
概述
选项卡中右击对象,然后在弹出菜单上单击
复制
。
现在,对象已复制。
相关概念
消息模型对象
相关任务
粘贴对象
记录对象
相关参考
消息模型对象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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