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第一部分 - 一般條款
貴客戶一旦下載、安裝、複製、存取或使用本「程式」,即表示 貴客戶同意本合約之條款。若 貴客戶係代表他人、其他公司或其
他法律實體同意此等條款,則 貴客戶保證 貴客戶擁有充分權限得以使該他人、該公司或該法律實體受此等條款拘束。若 貴客戶
不同意本合約條款時,
- 請勿下載、安裝、複製、存取或使用本「程式」,且
- 將本「程式」退回原供貨廠商 (IBM 或其轉銷商),並要求退還已付款項。若 貴客戶已下載本「程式」,請與提供本「程
式」予 貴客戶之原供貨廠商聯絡。
"IBM" 係指 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 Corporation 或其子公司。
「授權手冊」係指內含某「程式」特定資訊之文件。本「程式」之「授權手冊」可於 http://www.ibm.
com/software/sla/ 網站取得。本「授權手冊」亦可能位於本「程式」某目錄之檔案內,以使用系統指令方式便可找到,此外,亦可能以小冊子形式檢附於本
「程式」。
「程式」係指程式原版及其全部或部分拷貝,包括:1) 機器可閱讀指令與資料;2) 元件;3) 聲/影部分(如圖像、文稿、錄
音、或照片等);4) 相關授權著作物;以及 5) 相關授權文件。
貴客戶應保留「程式」之「權利證明書」,以證明其係經合法授權使用「程式」特定層級。該層級係依處理器或使用者之數目認定
之。 貴客戶若要求提供保固服務或程式昇級優惠價格或其他促銷優惠時,應出示該「權利證明書」。若 IBM 未提供「權利證明書」
予 貴客戶,則 IBM 得接受提供「程式」予 貴客戶之原供貨廠商(指 IBM 或其轉銷商)所提供之原有已付款銷貨收據或其他
銷貨紀錄,惟該收據或紀錄需指明「程式」名稱與所得使用層級。
「貴客戶」係指單一個人或單一法律實體。
本合約包括第一部分:一般條款、第二部分:各國專有條款、「授權手冊」以及「權利證明書」 ,為有關 貴客戶使用本「程式」的
完整合約,且取代 貴客戶先前與 IBM 所作的一切口頭或書面協議。第二部分條款及「授權手冊」得取代或修訂第一部分之條款。
若本合約之條款與「IBM 國際 Passport Advantage 合約」有牴觸,則依後者合約條款之規定。
1. 權利
授權條款
IBM 或 IBM 之供應商擁有本「程式」之著作權,本合約為授權合約而非著作權讓售合約。
IBM 就 貴客戶合法取得之本「程式」授與 貴客戶非專屬之授權。
貴客戶得 1) 依「權利證明書」所載使用層級使用本「程式」,及 2) 製作及安裝多份複本(包括備份),以支援該使用目的。
本授權之條款適用於 貴客戶所製作之每一份拷貝。 貴客戶複製本「程式」時,不論其係全部或部分拷貝,均須於該拷貝上複製本
「程式」之著作權及其他有關之權利標示。
如本「程式」是昇級版程式,則 貴客戶於安裝該昇級版後不得再使用昇級前之「程式」,亦不得將昇級前之「程式」轉讓予他人使
用。
貴客戶應確保任何人於使用本「程式」時(不論藉由本地或遠端存取),均業經 貴客戶授權,並能遵守本合約條款之規定。
除本合約另有規定外, 貴客戶不得:(1) 使用、複製、修改或散布本「程式」。(2) 逆向組合 (reverse
assemble)、逆向編纂 (reverse compile) 或以其他方法解譯本「程式」,但法律規定不得以契約限制者,不在此限。(3)
轉授權或出租本「程式」。
若 貴客戶違反本合約條款,IBM 得終止對 貴客戶之授權。若 IBM 終止授權, 貴客戶需銷毀本「程式」之所有複本
與其「權利證明書」。
退款保證
若 貴客戶因故不滿意本「程式」,且 貴客戶為原始被授權人,則 貴客戶得索回原已付款項,惟 貴客戶需於發票日三十天
內將本「程式」及其「權利證明書」退還提供予 貴客戶之原供貨廠商。若 貴客戶已下載本「程式」, 貴客戶得與提供本「程
式」予 貴客戶之原供貨廠商聯絡,並依其指示以取回已付款項。
程式轉讓
只有在第三人同意本合約條款時, 貴客戶始得轉讓本「程式」及授權之相關權利義務。 貴客戶轉讓本「程式」之同時,亦應交付
一份本合約之拷貝,包括本「程式」之「權利證明書」。轉讓後, 貴客戶即不得繼續使用本「程式」。
2. 費用
「程式」授權應付金額係一次收足之費用。
一次收足之費用係基以「權利證明書」所載明之可使用層級而定。IBM 將不退還 貴客戶之應付或已付費用,但本合約另有規定者
,不在此限。
若 貴客戶欲增加使用層級,請通知 IBM 或 貴客戶之原供貨廠商,並支付相關費用。
若政府針對本「程式」收取稅捐(不包括 IBM 之營利所得稅), 貴客戶同意支付指定之稅捐費用或提供免繳證明文件。自
貴客戶取得本「程式」之日起所生個人財產稅,應由 貴客戶自行負責。
3. 有限保證
IBM 保證當本「程式」在特定運作環境下,符合其規格。此項保證僅適用於本「程式」未經修改之部分。IBM 不保證本「程式」
絕不中斷或全無錯誤或 IBM 將更正所有錯誤。使用本「程式」所生之結果,應由 貴客戶自行負責。
IBM 提供存取權予 貴客戶,使 貴客戶得以存取內含下列項目相關資訊之 IBM 資料庫,且不另收任何費用:本「程式」
之已知瑕疵、瑕疵更正、限制及略過。請查閱 IBM Software Support Guide,以取得進一步資訊,其網址如
下:http://www.ibm.com/software/support。自原被授權人取得本「程式」之日起算,IBM 至
少會保留此資訊一年(「保證期間」)。
於保證期間內,倘本「程式」之功能無法符合其規格,且所生問題無法藉由 IBM 資料庫所提供之資訊獲得解決, 貴客戶得將本
「程式」及其「權利證明書」退回原供貨廠商 (IBM 或其轉銷商),以取回原付款項。若 貴客戶已下載本「程式」, 貴客戶得
與提供本「程式」予 貴客戶之原供貨廠商聯絡,並依其指示以取回原付款項。
本條保證是 貴客戶的僅有保證且取代其他一切明示或默示之保證 (包括但不限於可售性及符合特定效用之保證)。倘法律規定不得
排除明示或默示之保證,上述除外條款則不適用,惟該默示之保證僅於保證期間內有效。
此等保證事項賦予 貴客戶如上所述的特定法定權利,此外, 貴客戶亦可能享有其他權利,視所適用之準據法規定而定。
4. 賠償限制
因 IBM 違約或其他可歸責事由,致 貴客戶得向 IBM 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時, 無論 貴客戶基於何種權利請求賠償
(包括重大違約、疏忽、不實陳述或其他契約請求或侵權行為),IBM 的賠償責任僅限於 1) 人身傷害(包括死亡)、不動產或個人
有形資產之毀損 2) 其他直接實際損害,惟不得超過當損害發生時 IBM 所定之「程式」授權費用。
此賠償限制亦適用於 IBM 之「程式」開發者與供應商。此賠償限制係 IBM 及 IBM 之「程式」開發者與供應商之共同賠
償責任上限。在任何情況下,IBM、IBM 之「程式」開發者或供應商對下列情事均不負賠償責任,即使被告知該情事有可能發生時,
亦同:
1. 資料之滅失或毀損;
2. 附帶雜項支出、特別損害、間接損害或其他衍生之經濟損害;或
3. 利潤、營業、收益、商譽或預期節餘等項之損失。
倘法律規定不得排除或限制賠償責任時,則本排除或限制條款不適用之。
5. 一般條款
1. 合約不影響任何不得以契約限制或拋棄之法定消費者權益。
2. 縱使本合約中有任何條款被認定為無效或無法執行,本合約之其他條款仍具完整之法律效力。
3. 貴客戶同意遵守所有進出口相關法令規章。
4. 貴客戶同意 IBM 得於執行業務時儲存及使用 貴客戶之聯絡資訊,包括姓名、電話號碼及電子郵件位址。此等資訊之處理
與使用應與雙方業務關係相關,並得將其提供予 IBM 之承包商、事業夥伴及受讓人,以便用於符合其共同企業活動之用途,包括
與 貴客戶進行聯絡(例如:做為處理訂單、促銷及市場調查之目的)。
5. 貴我雙方均同意,於任一訴訟原因發生兩年後,不再提起任何形式之訴訟,除非當地法律規定不得以契約方式放棄或限制。
6. 貴我雙方均無需對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之損害負責。
7. 本合約不為任何第三人創設訴訟權或訴訟原因,此外,任何第三人向 貴客戶提出之索賠要求,IBM 亦概不負責,但以上
「賠償限制」一節所容許者(IBM 依法應負責之人身傷害(包括死亡)或不動產、個人有形資產之毀損),不在此限。
6. 準據法、管轄及仲裁
準據法
貴客戶與 IBM 雙方均同意以 貴客戶取得本「程式」授權當地之法律為準據法,據以規範、解釋及執行本合約目的所衍生或有關
於 貴客戶與 IBM 雙方之所有權利、職責與義務;且無反對原則之適用。
與國際貨品銷售契約相關之聯合國慣例不適用於本合約。
管轄
雙方之所有權利、職責及義務均受 貴客戶取得本「程式」授權當地之法庭管轄。
第二部分 - 各國專有條款
台灣:有限保證(第三節):最後一段刪除。
Z125-3301-12 (11/2003)
授權手冊
除 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外,以下條款亦適用於下列程式。
程式名稱:IBM Rational Developer for System z Version 7.5.1
程式編號:5724-T07
家用/手提電腦授權:本「程式」得儲存於主要機器及另一部機器中,惟不得於該兩部機器上同時使用。
其他 IBM 程式之使用限制權
若 貴客戶係以本程式作為其他 IBM 程式(「主體程式」)一部分之方式獲得本程式,則主體程式應將本程式列為「其他
IBM 程式」, 貴客戶僅得於支援主體程式而收受本程式,且 貴客戶對本程式之使用權,應受主體式授權限制。若 貴客戶意欲取得
未受主體程式授權條款限制之另一份本程式授權,請洽詢 貴客戶之 IBM 銷售代表。
其他 IBM 程式
本程式係以多重產品套件提供授權,且包括隨本程式一併散布之其他產品(「其他 IBM 程式」)。依本合約, 貴客戶僅限於結
合 貴客戶之本程式授權使用而安裝及使用此等其他 IBM 程式。其他 IBM 程式不得用於任何其他用途。 貴客戶不得轉讓或轉
售其他 IBM 程式。本程式之合約條款得取代或修訂其他 IBM 程式之授權條款。若有抵觸時,本程式條款較檢附於其他
IBM 程式之授權合約條款優先適用。 貴客戶之使用權到期或終止時, 貴客戶須停用、銷毀或立即歸還其他 IBM 程式之所有複本
予 貴客戶取得該其他 IBM 程式之他方;若 貴客戶欲加以下載,請聯絡 貴客戶取得該其他 IBM 程式之他方。若 貴客
戶欲逾越上文所列之限制規定用途授權使用其他 IBM 程式,請 貴客戶聯絡 IBM 銷售代表或 貴客戶取得本程式之該方,
以取得適當授權。
下列為隨本程式一併授權之其他 IBM 程式:
========================================
***Rational Developer for System z with EGL***
========================================
----IBM(R) 32-bit Runtime Environment for Windows (R), Java
(TM)2 Technology Edition, Version 5.0
----IBM DB2 Workgroup Server Edition Version 9.5
----IBM DB2 Connect Personal Edition Version 9.5
----IBM Installation Manager Version 1.2.0
----IBM Rational Business Developer Version 7.5
----IBM Rational Host Access Transformation Services
Version 7.5
----IBM TXSeries for Multiplatforms Version 7.1
========================================
***Rational Developer for System z with Java***
========================================
----IBM(R) 32-bit Runtime Environment for Windows (R), Java
(TM)2 Technology Edition, Version 5.0
----IBM DB2 Workgroup Server Edition Version 9.5
----IBM DB2 Connect Personal Edition Version 9.5
----IBM Installation Manager Version 1.2.0
----IBM Rational Application Developer Version 7.5
----IBM Rational Host Access Transformation Services
Version 7.5
----IBM TXSeries for Multiplatforms Version 7.1
排除元件
倘適用本授權合約之準據法國家/地區法令認定本段落之條款無效或無法執行,則不適用。下列元件為「排除元件」,縱使於本
IBM 合約或其他任何 貴客戶可能與 IBM 所簽署之任何其他合約有任何條款:
(a) 此等「排除元件」之第三人供應商(「供應商」)提供元件,不附帶任何保證,且此等供應商不提供任何明示及默示之保證與擔
保,其中包括且不限於權利、無侵權行為或干擾之保證,以及可商用性與符合特殊目的之默示保證與擔保;
(b) 在任何情況下,凡與「排除元件」相關之任何直接、間接、附隨、特殊、懲罰性或衍生之損害,包括且不限於資料滅失、盈餘損
失、營利損失,供應商概不負責;且
(c) 凡因「排除元件」所致或與其相關或之任何主張,對於 貴客戶,IBM 與其供應商均不負責且不予以辯護、賠償或使
貴客戶免除法律責任。
縱使有此等排除條款,在德國及奧地利,IBM 對「排除元件」之保證與責任,僅由適用於德國與奧地利之 IBM 授權合約個別條
款所拘束。
就 IBM 所需提供予 貴客戶之相關於「排除元件」之通知或重要資訊,包括取得特定「排除元件」原始碼之說明,可見於檢附於
本程式之 NOTICES 檔案內。
貴客戶之「排除元件」使用行為,,受本合約之條款所拘束,而不受 NOTICES 檔中可能包含之任何條款所拘束。本合約所包含
之條款限由 IBM 提供,而非由任何其他方提供。未來之程式更新及修正套件可能包含額外之「排除元件」,若有該等額外「排除元
件」及相關通知與資訊,將列於另一份檢附於本程式更新或修正套件之 NOTICES 檔內。
下列為「排除元件」:
Apache:
-Lucene 1.4.3
-Xalan V2.5.2
-Apache Ant V1.5.4
-Jakarta ORO V2.0.8
-Apache Woden (level: Milestone 7)
-Apache Commons XMLSchema 1.2
-Apache Xerces-J 2.8
Apache Harmony:
-Annotation (Subversion: r573440 2007-09-11 (Arena R4745))
-Beans (Subversion: r573440 2007-09-11 (Arena R4745))
-jndi (Subversion: r573440 2007-09-11 (Arena R4745))
-lang-management (Subversion: r573440 2007-09-11 (Arena
R4745))
-logging (Subversion: r573440 2007-09-11 (Arena R4745))
-security (Subversion: r573440 2007-09-11 (Arena R4745))
-sql (Subversion: r573440 2007-09-11 (Arena R4745))
-java.util (part of luni) (Subversion: r573440 2007-09-11
(Arena R4745))
Browser Launcher V1.4b1
C/C++ Development Tools (CDT) V3.1
CICS Explorer:
- Commons Collections V2.1.1
- Commons-EL V1.0
- Commons Logging V1.0.4
- Eclipse V3.3.1.1
- ICU4J V3.6.1
- Jasper Compiler V5.1.17
- Java API for JavaServer Pages V2.0.0
- Java Servlet API V2.4.0
- Jetty V5.1.11
- OSGi Materials V4.0.1
- OSGi Materials V4.1.0
- Putty V0.58
Constellation v3.0:
-Batik 1.6.0
-Lucene 2.3.1
-Eclipse Process Framework (Rich Text Client) 1.2.0.4
-JTidy 8.0
-Eclipse TPTP 4.5.1
-Eclipse Platform 3.x derivative classes
-XALAN 2.7
-XML-APIS 1.3
-BCEL 5.0
-RegExp 1.2
-JavaCup v.10k
-XERCES 4.4
-FlexLM 11.5
LPEX V3.4:
-com.ibm.lpex.alef.LpexRevisionPainter.java
-com.ibm.lpex.alef.LpexTextViewer.java
-com.ibm.lpex.alef.LpexTextViewerHoverManager.java
-com.ibm.lpex.alef.LpexHyperlinkManager.java
-com.ibm.lpex.alef.LpexAnnotationBarHoverManager.java
-com.ibm.lpex.alef.LpexAnnotationRulerColumn.java
-com.ibm.lpex.alef.LpexLineNumberChangeRulerColumn.java
-com.ibm.lpex.alef.LpexOverviewRuler.java
-com.ibm.lpex.alef.LpexSourceViewer.java
-com.ibm.lpex.alef.DefaultEncodingSupport.java
-com.ibm.lpex.alef.LpexTextEditor.java
-com.ibm.lpex.alef.AnnotationColumn.java
-com.ibm.lpex.alef.LineNumberColumn.java
-com.ibm.lpex.alef.LpexAbstractDecoratedTextEditor.java
-com.ibm.lpex.alef.LpexAbstractTextEditor.java
-com.ibm.lpex.alef.EditorStatusLine.java
-com.ibm.lpex.alef.LpexStatusTextEditor.java
-package com.ibm.lpex.alef.contentassist
Eclipse Code:
-Eclipse 3.4.0
-Eclipse CDT 5.0
-Eclipse DTP 1.6
-Eclipse EMF 2.4.0
-Eclipse EMF-Model Transaction 1.2.0
-Eclipse GEF 3.4.0
-Eclipse GMF 2.1.0
-Eclipse TPTP 4.5.0
-Eclipse UML2 2.2.0
-Eclipse WTP 3.0
-Eclipse XSD 2.4.0
HSQLDB V1.7.1
IPL Code:
-ICU4C V3.4
-ICU4J V1.2
InfoZip Unzip stub file V5.40 & V5.42
JTOpen V4.4
Quick 1.0.1
獨立授權程式碼
倘適用本授權合約之準據法國家/地區法令認定本段落之條款無效或無法執行,則不適用。下列每一個元件被視為「獨立授權程式碼」。
依訂於檢附於本程式之 NON_IBM_LICENSE 檔內適用第三人授權合約條款之規定,授予 貴客戶 IBM「獨立授權程
式碼」。縱使於本合約或其他任何 貴客戶可能與 IBM 所簽署之任何其他合約有任何條款,除非以下另有規定,否則規範 貴客
戶之所有「獨立授權程式碼」使用行為者,為該等第三人授權合約之條款。
未來之程式更新或修正套件可能包含額外之「獨立授權程式碼」,該等額外「獨立授權程式碼」及相關之授權列於另一份檢附於本程式更
新或修正套件之 NON_IBM_LICENSE 檔內。貴客戶承認 貴客戶業已閱讀並同意內含於
NON_IBM_LICENSE 檔之授權合約。若 貴客戶不同意該等第三人授權合約之條款,則 貴客戶不得使用「獨立授權程式碼」。
以依「國際程式授權合約」(IPLA) 或「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 無保證程式」(ILAN) 取得之程式,且 貴客戶為本程
式原始被授權人而言,若 貴客戶不同意第三人授權合約, 貴客戶須依照 IBM 合約內之「退款保證」一節內之條款,且於合約
指定之時間範圍內,退還本程式。
附註:縱使於第三人授權合約、本合約或其他任何 貴客戶可能與 IBM 所簽署之任何其他合約有任何條款:
(a) IBM 提供本「獨立授權程式碼」予 貴客戶,不附帶任何保證;
(b) 就「獨立授權程式碼」而言,IBM 不提供任何明示及默示之保證與擔保,其中包括且不限於權利、無侵權行為或干擾之保證
,以及可商用性與符合特殊目的之默示保證與擔保;
(c) 凡因「獨立授權程式碼」所致或與其相關或之任何主張,對於 貴客戶,IBM 均不負責且不予以辯護、賠償或使 貴客
戶免除法律責任。
(d) 凡與「獨立授權程式碼」相關之任何直接、間接、附隨、特殊、懲罰性或衍生之損害,包括且不限於資料滅失、盈餘損失、營利
損失,IBM 概不負責。
縱使有此等排除條款,在德國及奧地利,IBM 對「獨立授權程式碼」之保證與責任,僅由適用於德國與奧地利之 IBM 授權合約
個別條款所拘束。
附註:IBM 得就某些「獨立授權程式碼」提供有限支援,若可取得此等支援,關於此等支援之詳細資料與任何額外條款將於本授權手
冊中明文規定。
下列為「獨立授權程式碼」:
GNOME Binding
GTK+ Binding
程式模組散布應注意事項
若 貴客戶所開發之應用程式係依附於以下所列檔案或模組、或以下所指目錄中之檔案或模組,則 貴客戶得依下列條款散布此等檔
案或模組:
1) 此等檔案或模組需採用目的碼格式。
2) 倘因使用或散布 貴客戶之應用程式致第三人提出任何主張時, 貴客戶應賠償 IBM 或提供 IBM 產品之第三人
(「第三人」)。
3) 貴客戶不得使用與原始檔/模組相同的路徑名稱。
4) 未事先經 IBM 或第三人書面同意, 貴客戶不得使用 IBM 或第三人之名稱或商標銷售 貴客戶之應用程式。
5) IBM 或第三人以「現狀」提供此等檔案或模組之複本,亦即, 貴客戶需自行負責 貴客戶之應用程式之所有技術協助。
6) 於 貴客戶與收受人所訂授權合約中, 貴客戶應告知收受人就此等檔案或模組 1) 不得用於啟用該應用程式以外之用途
;2) 不得複製(但用於備份者不在此限);3) 不得再散布;或 4) 不得逆向組合、逆向編纂或以其他方法解譯。
BIN\ARZLITE.DLL
BIN\CPPOBI36.DLL
BIN\CPPRMI36.DLL
BIN\CPPRWM36.DLL
BIN\ICUDT34.DLL
BIN\ICUIN34.DLL
BIN\ICUUC34.DLL
BIN\IWZCCPM.DLL
BIN\IWZCJAVA.DLL
BIN\IWZDMLE.DLL
BIN\IWZODBC.DLL
BIN\IWZRFBTR.DLL
BIN\IWZRFSTL.DLL
BIN\IWZRFVSA.DLL
BIN\IWZRLIB.DLL
BIN\IWZRLIBM.DLL
BIN\IWZRMGUX.DLL
BIN\IWZRMSTL.DLL
BIN\HEPWM20.DLL
BIN\HEPWS20.DLL
BIN\IBMPBTRV.DLL
BIN\IBMRTENU.DLL
BIN\IBMRTJPN.DLL
BIN\IBMWM20.DLL
BIN\IBMWM20F.DLL
BIN\IBMWM20G.DLL
BIN\IBMWMTB.DLL
BIN\IBMWS20.DLL
BIN\IBMWS20F.DLL
BIN\IBMWS20G.DLL
BIN\IBMWSTB.DLL
當 貴客戶之應用程式中含有上述參考檔案/模組之拷貝時,必須為如下之權利標示:
"包含
Runtime 模組:
IBM Rational Developer for System z Version 7.5.1
(c) Copyright IBM Corporation 2005-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特定作業環境
如果本程式有檢附文件,則在程式所檢附文件(如 Readme 檔)或在 IBM 所公佈的其他資訊(如通知函)中,可找到程式
規格及指定的作業環境資訊。 貴客戶同意,該文件及其他程式內容可能僅以英文提供。
程式特別條款
基於本授權手冊之目的,「本程式」由上文在「程式名稱」下指定之 Rational Developer for
System z CD-ROM(或網路下載)各元件組成,惟依上文中在「獨立授權程式碼」下指定之個別條款而提供之任何第三人元件除外。本授
權手冊參照採用現行的 IBM 國際程式授權合約之條款。
購買 Rational Developer for System z with EGL 之使用者僅得使用及支援下列隨附其
他 IBM 程式之服務:
- IBM(R) 32 位元 Runtime Environment for Windows(R) Java(TM)
2 Technology Edition 5.0 版
- IBM DB2 Workgroup Server Edition 9.5 版
- IBM DB2 Connect Personal Edition 9.5 版
- IBM Rational Business Developer 7.5 版
- IBM Rational Host Access Transformation Services 7.5 版
- IBM TXSeries for Multiplatforms 7.1 版
購買 Rational Developer for System z with Java 之使用者得使用及支援下列隨附其
他 IBM 程式之服務:
- IBM(R) 32 位元 Runtime Environment for Windows(R) Java(TM)
2 Technology Edition 5.0 版
- IBM DB2 Workgroup Server Edition 9.5 版
- IBM DB2 Connect Personal Edition 9.5 版
- IBM Rational Application Developer 7.5 版
- IBM Rational Host Access Transformation Services 7.5 版
- IBM TXSeries for Multiplatforms 7.1 版
原始碼:本程式之某些元件可能以原始碼形式提供。縱使本合約另有相反規定,本程式各項服務程式僅供本程式套件內所包括之此等元件
之未修改過之二進位版本之用,不可用於此等元件之原始碼,也不可用於 貴客戶所建立之此等元件之任何修改。每一位特定使用者均需
個別之授權,始得進行本端或遠端存取「程式」或「程式」之任何部分。本程式之完整元件及功能集僅得與使用本程式研發之應用程式一起
使用。本程式之若干部分得安裝於 S/390 或 z/OS 作業系統,並與符合下列情形之應用程式一起使用:(i) 使用本程式
而開發者,以及 (ii) 執行於 S/390 與 z/OS 作業系統者。
多重版本元件:其他 IBM 程式之媒體可能內含多重版本之其他 IBM 程式,如針對不同作業系統而設計之版本,以及轉換為不
同語言之版本。本程式之每一份「權利證明書」均授權 貴客戶使用單一版本之其他 IBM 程式。縱使其他 IBM 程式之媒體內
含多重版本之某元件,惟就同一份「權利證明書」, 貴客戶仍不得使用其他 IBM 程式元件之多重版本。
IBM 授權 貴客戶修改本程式之 COBOL 元件 UML 之權利。IBM 不支援該等修改, 貴客戶亦不得再散布該等
修改。
BMS PARSER 元件
貴客戶僅限於結合 貴客戶之本程式授權使用而安裝及使用「BMS Parser 元件」。「DB2 Parser 元件」不得
用於任何其他用途。
CICS Explorer
IBM 32 位元 Runtime Environment for Windows Java 2 Technology
Edition 5.0 版
本程式內含一份列為「其他 IBM 程式」之 IBM 32 位元 Runtime Environment for
Windows Java 2 Technology Edition 5.0 版 ("JRE")。
請注意,縱有「其他 IBM 程式」之規定,JRE 仍可能不由 IBM 提供。
IBM DB2 Workgroup Server Edition
本程式附有本授權手冊「其他 IBM 程式」一節所載 IBM DB2 版本之資料伺服器元件(「 DB2 隨機版」),該元件
係受下列有限使用授權拘束。
貴客戶僅限於結合 貴客戶於本程式之授權使用範圍而安裝及使用一個 DB2 隨機版實例,且僅得將其用於儲存及管理本程式所使
用及產生之資料,不得將其用於其他資料管理用途。DB2 隨機版僅限於由本程式之內部元件使用。DB2 隨機版得作為本程式所產生
之配置資訊之儲存庫。 貴客戶不得利用 DB2 隨機版建置或擴大儲存商業資料之客製化應用程式。 貴客戶不得因查詢或產生報
告之需要,而自其他應用程式建立「DB2 隨機版」資料庫之入埠連線。 貴客戶使用 DB2 隨機版時,所使用之實例記憶體上限
為 4 GB。
貴客戶得於 貴客戶已從中安裝本程式之不同機器上安裝 DB2 隨機版,惟本程式之授權,需依「處理器價值單元」計費度量或
「授權使用者」度量提供,否則, 貴客戶僅得於 貴客戶安裝本程式之同一部機器上安裝 DB2 隨機版。若 貴客戶係於 貴
客戶已從中安裝本程式之不同機器上安裝 DB2 隨機版, 貴客戶使用 DB2 隨機版時,不得逾 貴客戶依權利證明書規定就
本程式取得之處理器價值單元或授權使用者之數量(視情況而定)。例如,若 貴客戶已購得 500 個處理器價值單元之本程式授權
, 貴客戶使用 DB2 隨機版時所使用之處理器價值單元數上限為 500 個。 貴客戶透過其他 IBM 程式或其他 IBM
DB2 版本取得之「DB2 處理器價值單元」授權數或「授權使用者」授權數,不得與上述就 DB2 隨機版取得之處理器價值單元」授權
數或「授權使用者」授權數合計或累計。處理器價值單元授權模式之說明,載明於 http://www-306.ibm.
com/software/lotus/passportadvantage/pvu_licensing_for_customers.html。
若 貴客戶係於 貴客戶安裝本程式之同一部機器上安裝 DB2 隨機版, 貴客戶使用 DB2 隨機版時,不得逾 貴客
戶依權利證明書規定取得本程式使用授權時所規定之資源上限或其他計費單位容量之上限。
貴客戶僅得搭配 貴客戶有權依上述規定安裝及使用之 DB2 隨機版單一實例而使用「高可用性災難回復」(HADR) 元件,
且僅得於 貴客戶已從中安裝 DB2 隨機版之同一部機器上使用該元件。若 貴客戶購買額外之 100 個 DB2 處理器價
值單元, 貴客戶得於第二部伺服器上使用 HADR 元件,惟僅得於「閒置待命」配置中使用。在「閒置待命」配置中,閒置待命伺
服器已安裝 DB2,但該等伺服器未提供使用者交易或查詢工作量之服務。有下列情形之 DB2 伺服器視同「閒置」:由管理行動專
用,且該等行動係協助失效接手實務(例如:使資料庫處於回復擱置狀態)以支援日誌傳輸,或協助製作 DB2 資料庫快閃複本,再於
其他伺服器上執行該複本之資料庫備份,或協助利用 HADR 元件使待命資料庫保持同步。
除上述規定外, 貴客戶亦得搭配 DB2 隨機版使用下列功能或特性:
- pureXML
貴客戶不得搭配 DB2 隨機版使用下列功能或裝置:
- DB2 資料庫分割裝置
- 表格分割
- 備份壓縮
- 具體化查詢表格 (MQT)
- 多維叢集作業 (MDC)
除以上明文規定外, 貴客戶不得安裝或使用 IBM DB2 完整授權版本之任何其他功能,但 貴客戶已取得完整授權版本者
不在此限。
若 貴客戶係搭配另外授權之 IBM DB2 版本使用本程式, 貴客戶使用 DB2 隨機版時應適用該 DB2 版本之授
權條款,而非本有限使用授權之條款。
IBM LPEX 元件
IBM 業已對 LPEX 元件的 Eclipse 程式碼進行某些修改,該等修改稱為 "Eclipse Platform
Classes"。Eclipse Platform Classes 未被貢獻予 Eclipse Foundation,因其專屬於本程式及
其 LPEX 元件。可以透過電子郵件 mcgrawk@us.ibm.com 向 IBM 取得 Eclipse
Platform Classes 之原始碼。
IBM SWT HOST ACCESS BEANS 元件
貴客戶僅限於結合 貴客戶之本程式授權使用而安裝及使用 IBM SWT Host Access Beans 元件。
IBM SWT Host Access Beans 元件不得用於任何其他用途。
IBM TXSeries for Multiplatforms
本程式內含一份 IBM TXSeries for Multiplatforms 7.1 版,此元件得用於單一開發人員工作
站上進行開發與測試。於本程式所在之同一部機器上, 貴客戶最多僅得結合 貴客戶之本程式授權用途而安裝及使用一份 IBM
TXSeries for Multiplatforms 7.1 版,以開發需與 CICS 進行通訊之應用程式。
範例展示區
本程式得包含說明程式設計技術之範例原始碼或程式,此等範例可見於「範例展示區說明系統」, 貴客戶得複製、修改,且得以任何
形式於內部或以 貴客戶應用程式之部分或相關文件之方式,散布此等範例或其經修改者。此等範例未於所有情況下測試,IBM 提供
其予 貴客戶且不負任何種類之支援義務。IBM 以「現狀」提供此等範例,除法律規定不得排除之保證外,IBM 不負任何明示或
默示保證或條件,包含且不限於此等範例或技術支援之相關適售性、符合特定效用及無侵權行為等之默示保證或條件。倘因使用、修改或散
布 貴客戶之此等應用程式範例致使第三人提出任何主張時, 貴客戶應賠償 IBM 或提供 IBM 產品之第三人(「第三
人」)。 貴客戶不得使用與原始檔/模組相同路徑名稱,亦不得變更或刪除範例中之任何著作權資訊。
更新一般元件
本程式之特定部分,已由 IBM 內部指定為得於多個 IBM 程式間共用之共用元件。 貴客戶認知且同意,本程式之安裝、本
程式之未來更新版,或使用此等共用元件之其他 IBM 程式,可能造成共用元件跨越多個 IBM 程式進行更新。
D/N: L-DCWN-7NQNLE
P/N: L-DCWN-7NQN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