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转至与“对象列表”中某个对象相关的对象,请完成以下步骤:
例如,假定要在“对象列表”中显示模式。 右键单击某个模式,然后单击表。“对象列表”内容会刷新以显示采用该模式的表。右键单击列表中的某个表,然后单击索引。现在,“对象列表”会显示为所选表定义的索引。
例如,假定在“对象列表”中显示数据库的模式。然后,使用上下文相关的导航显示了该模式的表,再接着显示了某个表的列。那么导航顺序为模式、表和列的列表。
在导航顺序中后退和前进时,“对象列表”会反映出已删除或变更的所有对象。例如,假定在“对象列表”中显示了表,接着显示了某个表的列,再删除了该表中的某个列。如果后退到表的列表,然后前进到列的列表,那么已删除的列将不再显示。此外,如果对正在显示的对象类型更改了过滤、排序或调整列大小等特性,那么在遍历导航顺序时,会保留这些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