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必須具有特定權限和專用權,才能將 EXPLAIN 及 ADVISE 表格移轉成現行版本或格式。下表詳細說明每一項作業所需的權限和專用權。
作業 | 必要的權限或專用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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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 EXPLAIN 及 ADVISE 表格 | 下列一個以上專用權或權限:
註: 如果您已將資料伺服器從 DB2® for Linux, UNIX, and Windows 9.7.0 版移轉至 9.7.1 版或更新版本,則必須具有 DROP INDEX、CREATE TABLE 及 GRANT TABLE 的額外權限和專用權,才能移轉 EXPLAIN 及 ADVISE 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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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REORG 公用程式 | 下列一個以上專用權或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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