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对象

如果您有正确的访问权限,那么可以在模块中的任何级别创建对象。

开始之前

要在模块中创建顶级对象,必须具有对模块的创建访问权限和修改访问权限。 要创建子代对象,必须具有对其父代的创建访问权限。

关于此任务

表格中列出了对象的访问权限及其允许的操作
表 1. 对象的访问权限
访问权限 描述
读取(R) 查看对象。在模块窗口中,会显示对象,但是任何文本均替换为(读取锁定数据)。对象属性窗口中的所有字段都为空。
修改(M)
  • 更改任何属性的值
  • 创建和删除对象的链接
创建(C)
  • 创建该对象的下一级对象
  • 将其他对象移到该对象的下一级别
删除(D)
  • 删除、取消删除和清除对象
  • 移动对象
管理(A)

更改该对象的访问权限。

过程

  1. 以独占编辑方式打开模块。
  2. 要创建与当前对象级别相同的对象,单击插入 > 对象。 要在当前对象之下一级创建对象,单击插入 > 下一级对象 如果当前对象已有子代,那么新对象将成为第一子代。
    注: 创建的每个对象都有唯一的“绝对数字”。一旦绝对数字已被指定,即使关闭此模块而不保存该新对象,也不会再次使用该数字。
  3. 可选: 在对象上设置访问控制 缺省情况下,对象会从其父代继承其访问权限。 如果要更改访问权限:
    1. 右键单击对象然后单击属性
    2. 选择访问权限选项卡。
    3. 清除从父代继承并设置想要对象具有的访问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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