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要更改的对象列表中除去更改

将对象添加到要更改的对象列表并使用“属性”视图变更对象属性后,可以使用撤销和重做功能来除去或添加回已进行的更改。只能按进行更改的顺序来撤销和重做更改。

过程

要除去最后进行的更改,请完成以下步骤:

  1. 在菜单栏中,单击编辑 > 撤销 “撤销”标签描述将撤销的操作。
  2. 可选: 要添加回已除去的更改,请在菜单栏中,单击编辑 > 重做 “重做”标签描述将重做的操作。

示例

例如,假定刚才将表空间作为要删除的表空间添加到要更改的对象。然后,您决定不准备删除该表空间。请单击编辑 > 撤销。“撤销”标签为“Undo Drop table_space_name”。

再例如,假定要更改 DEPARTMENT 和 EMPLOYEE 表。 您将 DEPARTMENT 和 EMPLOYEE 表作为要变更的表添加到要更改的对象列表。接着,对于 EMPLOYEE 表,添加了名为 MOBILENO 的列,并将 EMPNO 列的长度从 CHAR(6) 增加到 CHAR(10)。然后,您决定对于此更改管理脚本,只希望更改 DEPARTMENT 表,以后再更改 EMPLOYEE 表。

要从要更改的对象列表中除去 EMPLOYEE 表,必须根据进行更改的次数单击相同次数的“撤销”,因为只能按进行更改的顺序除去更改。必须单击“撤销”来除去对列长度的更改,除去新列,并最终从列表中除去 EMPLOYEE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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