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本主機之間的通訊

主機必須能夠彼此通訊。如果網路使用主機名稱,則傳送的主機必須能夠將接收的主機名稱解析為 IP 位址。

如果要達成此目的,您必須更新 hosts 檔案、hosts NIS 對映圖或 Domain Name Service。如果要驗證 TCP/IP 是否可存取,請在每一個傳送主機上使用 rcp,將檔案複製到接收主機上,或使用儲存及轉遞機能來傳送封包

註: 如果網路中的主機只能由其 IP 位址識別,您可以使用 IP 位址來代替主機名稱,且不需要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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