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綱目中至少定義了一個修改動作,則可編輯現有記錄。
執行這項作業的原因和時機
若要修改現有記錄,請執行下列動作:
- 在檢視記錄時,按一下記錄表單工具列上的修改。如果定義了多個修改動作
(在修改動作按鈕中會以下移鍵圖示
表示),會出現內含這些額外動作的蹦現功能表。 這時會以編輯模式開啟該記錄。
- 修改記錄表單上的值。 與必要輸入欄位相關聯的標籤 (label) 及其顯示所在的標籤 (tab) 會以星號 (*) 和紅字表示。
- 選用:按一下變更檢視模式圖示
,並選取清單視圖或標籤視圖,以選擇記錄的顯示方式。 如果選取「清單視圖」,會啟用自訂清單視圖選項。按一下變更檢視模式圖示
,並按一下自訂清單視圖,
然後在視圖中新增或移除項目。
- 按一下儲存。
如果必要輸入欄位保留空白,則會開啟錯誤頁面。
註: 您也可以一次修改多筆記錄。選取第一筆您想修改的記錄,這會開啟記錄視窗,
然後回到查詢結果集,選取其他記錄。若要在查詢結果集中,選取連續的多筆記錄,
請按 Shift 鍵,並選取您要的記錄。若要選取非連續的多筆記錄,
請按 Ctrl 鍵,並選取您要的記錄。選取記錄之後,請按一下滑鼠右鍵來顯示蹦現功能表,然後按一下多筆記錄更新,再按一下修改。
這時會在「多筆記錄更新」
模式下開啟記錄。您可以只對某些列出的欄位進行所要的變更。
請選擇以新文字取代記錄中的原始文字,或將新文字附加到原始文字後面或前面。
按一下儲存,以更新所有的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