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將重複記錄回復到其標示為「重複」前的狀態。回復的記錄可以修改。
執行這項作業的原因和時機
「取消重複」動作是「重複」動作的反向動作。它會使記錄回到原始狀態,
而記錄表單工具列會含有該狀態下的所有對應動作。如果原始記錄和重複記錄都有「重複資訊」欄位,
則會更新它們,以反映「取消重複」動作。
若要回復重複記錄的狀態,請執行下列動作:
- 在檢視記錄時,按一下記錄表單工具列上的公用程式,
然後按一下取消重複。 該記錄即會回復為原始狀態並以編輯模式顯示。
- 在任何必要欄位中輸入資料。與必要欄位相關聯的標籤(label)及其顯示所在的標籤(tab)皆以紅字表示。
- 按一下儲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