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記錄

如果綱目中至少定義了一個修改動作,則您可以編輯現有的記錄。

程序

  1. 在檢視記錄時,按一下記錄表單工具列上的修改。如果定義了多個修改動作 (在修改動作按鈕中會以下移鍵圖示 下移鍵按鈕 表示),會出現內含這些額外動作的蹦現功能表。

    這時會以編輯模式開啟該記錄。

  2. 修改記錄表單上的值。 與必要輸入欄位相關聯的標籤 (label) 及其顯示所在的標籤 (tab) 會以星號 (*) 和紅字表示。
  3. 選用:按一下變更檢視模式圖示 「變更檢視模式」圖示,並選取清單視圖標籤視圖,以選擇記錄的顯示方式。 如果選取「清單視圖」,會啟用自訂清單視圖選項。按一下變更檢視模式圖示 「變更檢視模式」圖示,並按一下自訂清單視圖,然後在視圖中新增或移除項目。
  4. 按一下儲存

    如果必要輸入欄位保留空白,則會開啟錯誤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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