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管理与集中管理

DCM 支持以本地和集中方式来管理进程、处理规则、文件夹模板和发布定义,或者两者的组合。

通过本地管理,将以本地方式来控制和更新对象。如果该对象包含在以该数据库为目标的 DCM 传输数据包中,那么在 DCM 接收的导入阶段中将跳过该对象。本地管理的优点在于,允许每个数据库单独控制对象的特性。该操作可以独立于其他数据库中使用的特性。缺点在于,如果您希望特性在数据库之间保持一致,那么必须在每个数据库中单独维护和更新这些特性。这种维持方法增加了维护的负担。

通过集中管理,对于每个对象,存在通过定义的数据库来管理的单个主副本和控制副本。对该对象的更改仅在其控制数据库中进行。该对象的副本将被复制到 DCM 集群中的其他数据库,并且用通过控制副本所做的任何更改进行更新。DCM 允许将对象的控制权从当前控制数据库移交给某些其他指定数据库。在移交控制权之后,该对象只能在其新的控制数据库中进行管理。不同对象可以在不同数据库中控制。但是,正常使用模式是控制来自一个数据库的所有对象,例如,发布定义(或至少为指定组件的发布定义)。集中管理的优点在于,可确保 DCM 集群之间的一致性,并且减轻了构建管理员的维护负担。缺点在于,更改只能在控制数据库中进行,并且对象的特性必须在不同数据库中均相同。

DCM 还支持混合方法。对于某些发布标识,用户可能会以集中方式控制该发布标识及其处理规则,而对于其他发布标识,则可能以本地方式进行控制。DCM 还允许以集中方式控制某个发布标识,但以本地方式控制该发布标识的某些处理规则。该操作允许在特定数据库中实施不同处理。用户可以对特定于发布标识的处理规则进行本地控制,以便对该数据库进行一些本地更改。处理规则仍作为该发布标识的有效用途而与该发布标识进行关联。

DCM 允许用户在用法的本地控制和集中控制模型之间进行切换。如果已在多个数据库中定义了某个对象,那么将在其中每个数据库中以本地方式控制该对象。如果您希望以集中方式控制该对象,请执行以下步骤:

要中断集中控制并还原为本地控制对象,请使用“选择控制数据库”对话框或命令行选项,并指定本地控制。该对象的详细信息保留不变。但是,将为该对象提供新的唯一集群标识。集群标识表示该对象是一个不同对象,并且不在 DCM 接收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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