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数据库定义复制至项目的局限性

从“数据库资源管理器”将数据库定义复制至“数据定义”视图中的项目时,某些局限性是适用的。其中一些局限性有变通方法。

  • 如果复制的 DB2 通用数据库™ Linux™ 版、UNIX® 版和 Windows® 版或 DB2 通用数据库 iSeries™ 版的表具有 DATALINK 列数据类型,则将不会复制该列的链接控制选项。DATALINK 列长度将更改为 200,链接选项将更改为 NO LINK CONTROL。可以在将该表复制至“数据定义”视图之后在表编辑器中更新这些属性。
  • 在使用 DB2 通用数据库版本 8 客户机连接至版本 7 或更早版本的 DB2 通用数据库 z/OS® 版数据库时,可能不能复制模式和表元数据。要修正该问题,安装 DB2 通用数据库 z/OS 版 PTF UQ72081。
  • 对于与 iSeries 服务器的连接,可能不会正确复制字符串数据类型。在没有 FOR BIT DATA 选项的情况下,可能会复制 CHAR FOR BIT DATA、VARCHAR FOR BIT DATA 和 LONG VARCHAR FOR BIT DATA 类型。要修正此问题,在“数据”透视图中使用表编辑器来编辑受影响的列。
  • 可能不能从 iSeries 系统正确复制包含 DBCS 字符的模式对象名。定界标识可能丢失引号。要修正该问题,使用表编辑器来编辑列和约束名。
  • 对于 OS/390® 连接,不复制主键约束的标识。
  • 不能正确复制列缺省值为存储过程、函数或使用标识子句定义的列缺省值并将在表文档中生成非 ASCII 字符。这些非 ASCII 字符在文档装入时会导致问题。要修正此问题,编辑问题 tblxmi 文档并除去缺省标记和值。
  • 如果复制表,必须按引用主键的顺序对外键进行排序。否则,将会不正确地映射外键。
  • 当复制包含外键的表时,必须同时复制表和主键。不能复制包含对其自身的外键引用的表。

父主题: 定义数据库对象

使用条款 | 反馈
(C) Copyright IBM Corporation 2000, 2005.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