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数据定义”视图中创建数据对象(例如,数据库、模式、表、列、主键和外键)。
除了导入和导出数据定义之外,还可以在“数据定义”视图中创建数据定义。
将数据定义复制至项目
可以从“数据库资源管理器”视图将数据库定义复制至“数据定义”视图中的项目。在复制数据定义之后,可以查看设计并对数据库运行查询。将数据库定义复制至项目的局限性
从“数据库资源管理器”将数据库定义复制至“数据定义”视图中的项目时,某些局限性是适用的。其中一些局限性有变通方法。定义数据库
通过在“数据定义”视图中使用“新建数据库定义”向导定义关系数据库。关系数据库是一组表,可以根据数据的关系模型来处理这些表。关系数据库包含用来存储、管理和访问数据的一组数据对象。这种数据对象的示例为:表、视图、索引、函数和存储过程。定义模式
通过使用“新建模式定义”向导来定义模式以组织表和其它数据对象。模式是指定对象的集合。在关系数据库技术中,模式为数据库中的对象提供了一种逻辑分类。模式可能包含的一些对象包括:表、视图、别名、索引、触发器和结构化类型。定义模式以组织表和其它数据对象。定义表
通过使用“新建表定义”向导定义表。表是由数据库管理器维护的逻辑结构。表是由列和行组成的。在“数据”透视图中,可以将表定义为数据定义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