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在创建或修改符合电子邮件规则中所定义条件的记录时收到电子邮件通知,那么必须使客户端能够接收电子邮件。在用户概要文件中指定电子邮件地址即可使客户端能够接收电子邮件。要编辑用户概要文件,请单击工具 > 管理 > 更改用户概要文件,然后选择连接。电子邮件通知选项存储在本地系统中,并由所有连接共享。
您还必须对客户端进行配置才能发送关于您对记录所作更改的电子邮件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