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電子郵件規則的顯示欄位

當您設定電子郵件通知時,可選取要併入訊息中的欄位。

程序

若要選取併入電子郵件通知訊息中的欄位,請執行下列步驟:

  1. 以具有綱目設計者或超級使用者專用權的使用者登入 Rational® ClearQuest® 用戶端。
  2. Rational ClearQuest 用戶端中,按一下動作 > 新建,再選取 Email_Rule 記錄類型。
  3. 使用「提交 Email_Rule」視窗的顯示欄位標籤。
  4. 針對來源位址,指定電子郵件訊息的回覆位址,例如 name@company.com。

    以此範例而言,請將設定保留為「現行使用者」。

    如果使用 MAPI 通訊協定,則來源位址欄位不適用。

  5. 針對主旨欄位,選取要併入電子郵件訊息主旨行中的欄位,例如「標題」。
  6. 針對要顯示的欄位,選取要併入電子郵件訊息主體中的欄位。
    • 若要併入先前的欄位值,請選取顯示先前的值
    • 若要併入所有欄位,請選取併入整個問題報告。不論要顯示的欄位的設定為何,都會顯示 Defect 記錄的所有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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