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希望每當建立或修改符合定義在電子郵件規則中的準則的記錄時, 即接收電子郵件通知,您必須讓您的用戶端能夠接收電子郵件。其做法是在您的使用者設定檔中指定電子郵件位址。若要編輯使用者設定檔, 請按一下工具 > 管理 > 變更使用者設定檔, 並選取連線。電子郵件通知選項儲存在您的本端系統中,並可供您所有的連線共用。
您也必須將用戶端配置成傳送電子郵件通知, 以告知您所做的記錄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