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貨伺服器試圖將封包傳送至另一部主機。
如果無法傳送封包(例如,因為接收的主機無法使用),出貨伺服器會產生錯誤訊息和日誌檔項目並結束。
您可以設定重試方法來控制其頻率:
- 成功傳輸封包之後,出貨伺服器會刪除該封包及其出貨單。
失敗之後,封包和出貨單會留在儲存體機架內。
- shipping_server –poll 會傳送它在一或多個儲存體機架中找到的所有封包。
因此,(可能的話)下一次呼叫 shipping_server –poll 會傳送在傳輸失敗之後留下的任何封包。
透過重複呼叫
shipping_server 指令,傳送未遞送封包的嘗試將可無限期地繼續下去。不過,您通常想要解決失敗傳輸的問題,
而不是讓這些嘗試繼續下去。
因此,每一個出貨單可包含以下列其中一項指定的到期日期/時間:
- 指令選項 –expire
- (Linux® 和
UNIX® 系統)
在傳送的主機上的 shipping.conf 檔案中的 EXPIRATION 項目
- (Windows®)
傳送的主機上的 MultiSite 控制台中的封包期限值
依預設,出貨單會在其建立 14 天之後到期。
當出貨伺服器發現過期的出貨單時,
它不會試圖將對應封包傳送至其目的地。
相反地,它會執行下列動作:
此傳回旅程可能包含多個躍點所述。
在這次的旅程中,封包會放在每一個中間主機的傳回機架中。
每一個躍點是由 shipping_server –poll 處理,除了儲存體機架之外,它還處理主機的傳回機架。
封包傳回旅程的有效期限是 14 天;無法在該時間間隔內傳回的封包會遭到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