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試、期滿及傳回資料

出貨伺服器試圖將封包傳送至另一部主機。 如果無法傳送封包(例如,因為接收的主機無法使用),出貨伺服器會產生錯誤訊息和日誌檔項目並結束。
您可以設定重試方法來控制其頻率:
透過重複呼叫 shipping_server 指令,傳送未遞送封包的嘗試將可無限期地繼續下去。不過,您通常想要解決失敗傳輸的問題, 而不是讓這些嘗試繼續下去。 因此,每一個出貨單可包含以下列其中一項指定的到期日期/時間:

依預設,出貨單會在其建立 14 天之後到期。

當出貨伺服器發現過期的出貨單時, 它不會試圖將對應封包傳送至其目的地。 相反地,它會執行下列動作:

此傳回旅程可能包含多個躍點所述。 在這次的旅程中,封包會放在每一個中間主機的傳回機架中。 每一個躍點是由 shipping_server –poll 處理,除了儲存體機架之外,它還處理主機的傳回機架。 封包傳回旅程的有效期限是 14 天;無法在該時間間隔內傳回的封包會遭到刪除。

相關概念
間接出貨路由設定
相關參考
shipping.conf
MultiSite 控制台
shipping_server

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