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记为重复记录
使用“标记为重复记录”窗口,可以指示一个记录重复另一个记录。
将显示以下字段和控件:
输入标识
输入要复制的记录的标识。
查找
单击
查找
可查看要复制的记录的标题和状态。
显示更多详细信息
单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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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显示要复制的记录。
允许在将记录提交到数据库前更新记录
如果希望在将记录保存到数据库中之前对记录进行编辑,则可以选择此选项。
相关概念
使用记录来存储变更请求
使用记录来存储变更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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