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置分类时,为优先级划分提供了一些设置。对于组织的优先级划分要求,应该进行如下考虑:
- 必须至少指定多少符合此分类的因素作为优先项?例如,如果对于分类“危机中”,最小优先级数设置为 1,那么当完成评估时,必须由工作者至少选择一个已分类为“危机中”的因素作为优先项。
- 在评估结果页面上最多可指定多少符合此分类的因素作为优先项?例如,对于分类“兴旺”,如果最大优先项数设置为 3,那么当完成评估时,最多可由工作者选择三个已分类为“兴旺”的因素作为优先项。
- 应该在评估结果页面上隐藏符合此分类的因素吗?例如,如果为分类“兴旺”启用了该设置,那么分类为“兴旺”的因素将不显示在评估结果中,无法作为优先项。
- 对于具有此分类的已标记为优先项的因素,存在升级流程吗?如果存在,那么组织必须创建所需的定制处理,例如,电子邮件通知。还可配置与分类相关联的下列设置:
- 可设置初始警告天数以启动由组织定制的警告流程。例如,如果此项设置为 3,那么在因素成为优先项的 3 天之后可将电子邮件通知发送至工作者,从而警告他们尚未解决优先因素。
- 可设置升级天数以启动由组织定制的升级流程。例如,如果此项设置为 10,那么在因素成为优先项的 10 天之后可将电子邮件通知发送至监管者,从而通知他们工作者尚未解决标记为优先项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