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听证上诉类型的听证会

听证生命周期的第一步是安排听证会。如果听证上诉只有一位上诉人,那么可以安排四种类型的听证会:电话听证会、安排在上诉人家庭内举行的家庭听证会、安排在组织位置举行的位置听证会以及听证官完全根据案例参与者提供的声明和证据做出听证上诉判决的台面听证会。如果听证上诉具有多位上诉人,那么在安排听证会时只有位置和台面听证会可用作安排选项。

安排电话、家庭和位置听证会需要维护听证会的相关信息。例如,在上诉人或被告家庭内举行的听证会需要相应的地址信息。

对于所有已安排的听证会,要出席听证会的所有案例参与者都将收到关于将要举行听证会的通知。此通知包含声明接收日期,在听证会上只考虑到截止此日期收到的声明。家庭、电话和位置听证会也需要邀请相关用户出席者出席听证会。一旦举行听证会,即可更新每位用户的出席情况。此外,还可以从出席列表中除去用户,这样可有效地取消邀请他们出席听证会。

听证上诉的所有听证会都是由听证官主持和判决的,因此,安排听证会的主要部分是选择可用的听证官。通过输入日期并检查听证官在此日期的可用性,或者让系统自动搜索听证官可用的下一个日期,可以选择听证官。自动安排适用于所有听证会类型,但台面听证会除外。台面听证会由听证官酌情召开。既没有其他听证会出席者,也不能申请听证转录。对于位置听证会,系统将自动搜索用户和指定位置可用的下一个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