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离类型
包括下列带离类型:
- 法院指令 - 依照法院指令进行的带离通常包括“照顾和保护”申请或指令。这是为了保护儿童而申请的法律行动,此法律行动因虐待、疏于照顾或其他表明儿童在其当前环境中不安全的情况所导致的即时危险或迫在眉睫的危险,而请求命令对儿童进行离家安置。
- 自愿放弃 - 自愿放弃通常包括“自愿安置协议”。这是儿童的父母与机构之间的法律行动或书面协议,依据此行动或协议将儿童从其家庭带离并在一段有限时间内对该儿童进行寄养照顾。这还可以包括“自愿放弃”,即,父母自愿将儿童的所有监护权移交给机构,以便进行收养。
地方机构可以根据需要配置其他类型的带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