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接受共享的证据

可配置 Evidence Broker,以从每个源证据类型和源案例自动接受相同证据到每个目标证据类型和目标案例上。这就可使案例工作者不必手动接受正到达的证据。请注意,对于配置为使用个人/潜在个人证据并将个人/潜在个人记录指定为目标的系统,此配置设置不适用。

当共享(和自动接受)新建证据记录时,可将其添加到编辑中的证据列表中;当共享(和自动接受)证据更新时,也可将其添加到编辑中的证据的列表中,并通过系统自动维护已更改的与原来记录的连接。然后案例工作者可选择是否激活新建证据或证据更新。

也可自动接受共享的证据除去。这可导致在活动证据记录上设置待定除去指示器或丢弃编辑中的证据记录。

如上所述,自动接受的共享证据不需要手动干预。每次自动接受共享的证据后,就会给案例工作者分配任务。除非配置为自动激活,否则案例工作者将仍需手动激活共享的证据。这允许案例工作者检查共享的证据是否正确,做出任何必要的更改,以及将其激活前,运行针对证据的验证。配置为自动激活的共享证据在广播时将自动激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