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激活共享证据

当证据代理工具配置为自动接受证据时,它也会配置为在目标案例上自动激活此证据。这就使案例工作者不必手动激活已自动接受的证据。请注意,对于配置为使用人员/潜在人员证据并将人员/潜在人员记录指定为目标的系统,此配置设置不适用。

当共享(并自动接受和激活)新证据记录时,会将其添加到活动证据列表中;当共享(并自动接受和激活)证据更新时,也会将其添加到活动证据的列表中,并通过系统自动维护已更改的与原来记录的连接。要确保将证据作为完整的集合进行代理,应成批激活每个证据记录,而不是单独激活。

还可以自动激活共享的证据除去,这将导致除去证据记录而不是设置暂挂除去指示符。

如果因为验证失败(例如,分配给案例工作者的任务通知他们无法激活证据记录)导致系统无法激活目标案例上的任何证据记录。那么无法激活的记录在目标案例上保持编辑中状态,但是可激活的所有记录在目标案例上处于激活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