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证据

修改证据功能使用户能够更新证据信息。可修改特定于证据类型的信息。

与创建新证据类似,用户选择保存证据更新时,系统会验证证据信息。请注意,修改证据验证可与应用于插入新证据的验证不同(即使是在更改相同信息时),这非常重要。对于等待案例监管人批准的证据,会有专用的验证提醒用户暂挂批准。此外,不能修改已由案例监管人批准但尚未激活的证据记录。

对于编辑中和活跃的证据记录,此功能表现有所不同。用户更新编辑中证据记录时,会将修改自动应用于现有证据记录;而用户在更新活跃的证据记录时,不会自动应用修改。

而是会使用修改来创建新的编辑中证据记录。创建此新证据记录是为了使用户能够对证据更新进行操作而不影响案例处理,因为活跃的案例仍维持不变。

区分对活跃证据执行的这两种类型的证据更改非常重要:证据更正和环境中的更改。证据更正会替换先前输入错误的证据信息。在应用证据更改的过程中,具有证据更正的编辑中证据记录将取代现有的活跃证据记录。

环境中的更改并不会替换现有的活跃证据,因为原证据对给定时间段而言是恰当的,但新环境将应用于下一时间段。包含对活跃证据记录的环境中更改的编辑中证据记录将自行激活。

用户更新活跃证据时,将可以选择输入更改的生效日期和更改原因。进行证据更正时,不应填写更改的生效日期;更正后的记录会应用于活跃证据记录所应用到的时间段。对于环境中的更改,更改的生效日期表示环境中的更改生效的日期。例如,银行帐户证据记录的银行帐户余额可能会从 100 变为 90。更改的生效日期即银行帐户余额减少的日期。不会为参与者证据维护生效日期,因为参与者证据更为固定且不需要更新那么多案例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