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证据

新的证据功能用于捕获某种证据类型的证据信息。案例工作者能够从多个页面创建新证据,包括仪表板和证据流程视图;编辑中列表、活跃列表和证据类型列表;以及证据对象视图。从任何案例级别视图或列表(活跃证据列表或仪表板)创建新证据时,必须选择证据类型。但从证据类型已知的证据类型列表或证据对象视图创建新证据时,不需要执行此步骤。

作为创建子证据的一部分,用户可以选择父证据记录。系统将自动创建两个证据记录之间的父/子关系。用户选择保存证据信息时,系统将验证其输入的信息。这些验证是定制的,以适于某种证据类型的业务要求。

新创建的证据记录的状态为编辑中且尚未用于评估用途。这就使证据收集能够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并且能够在信息激活前对其进行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