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複查

複查一般是定期執行的,例如,複查可以每 90 天發生一次。不過,第一次複查可以在建立計劃之後不久執行,以確保在規劃程序中,可以及早處理當事人所遇到的任何問題。為了顧及此情況,可以配置每種類型的成果計劃,以定義在建立計劃之後,應該發生第一次複查的天數。此外,也可以指定複查頻率,以定義何時需要執行後續複查。根據此配置,會顯示每個成果計劃的下次複查日期,以在應該執行複查時通知社會工作者。

此程序一開始需要社會工作者在系統上建立複查,並指定複查期間及預期完成日期。社會工作者也可以指定複查類型。一旦開啟複查,任何新增、完成或複查目標、預期成果或活動的動作都會與此複查相關聯。此關聯表示社會工作者將一律能夠識別由於特定複查而對成果計劃所做的更,因為在任何給定的時間,一次只能開啟一個複查。

預期完成日期後續可以由社會工作者進行更新,並且會記錄預期完成日期的變更歷程。您可以記錄複查的文字敘述,以及複查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