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記錄標示為重複項目

「將記錄標示為重複項目」會將該記錄標示為另一筆記錄的重複項目,並指出其可與另一筆不同記錄合併。

執行搜尋,即可存取重複的記錄。系統會處理姓名及出生日期等搜尋準則,以傳回所有相符的個人及/或候選人記錄的清單。系統會自動將重複記錄鏈結至主要記錄,並顯示這兩筆記錄的 Snapshot。這可讓使用者比較這兩個檔案中同時存在的相關資訊。

然後,會記錄標示為重複記錄的原因,例如,輸入錯誤,誤用身分。

一旦記錄被標示為重複項目,即無法進行修改,且無法在未來的處理中使用該記錄。 不過,如果現有的處理已使用重複的記錄(例如,目前核發支付給重複的參與者),則會繼續處理這些財務交易。每次核發支付或通訊給重複的參與者時,都會自動通知案例擁有者。

已標示為重複項目的記錄,可立即或在稍後的日期進行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