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將記錄標示為重複項目

對於已標示為重複項目的記錄,您可以取消標示。例如,如果組織發現兩筆記錄未與同一個人相關聯,則可以取消標示已標示為重複項目的記錄。取消標示重複項目會有效地切斷這兩筆記錄之間的鏈結。

取消標示記錄時,系統會記錄取消將記錄標示為重複項目的原因,例如,輸入錯誤、非重複項目。系統會自動記錄取消標示記錄的使用者名稱以及取消標示記錄的日期。

如果取消將記錄標示為重複項目,則對於重複參與者為其主要當事人的所有案例,當必須對該案例採取進一步動作時,系統會自動通知該案例的案例擁有者。例如,Jim 已合併到 James Smith。使用者已選擇將 Jim 記錄的「聯絡人詳細資料」合併至 James 記錄。當發現錯誤地合併這兩個個體時,已對其取消標示。

必須手動移除已合併到 James Smith 記錄的聯絡人詳細資料。取消標示會切斷這兩個個體之間的鏈結,但在合併程序期間選取的任何詳細資料,都需要由社會工作者手動移除。

註: 如果銀行帳戶及/或替代 ID 資訊已從重複記錄合併至主要記錄,然後在稍後發現這些記錄未與同一個人相關聯,則必須先從其中一個記錄中手動取消該銀行帳戶及/或替代 ID,才能取消標示重複的記錄。這是因為系統中只容許任何一個人員在特定銀行分行內只能有一個帳號,而且系統中只容許任何一個人員只能有一個特定類型的替代 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