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指定從屬站節點上的排程程式可重試失效排程指令的最大次數, 請先完成下列欄位,然後按一下完成或按一下取消,以結束作業。
輸入從屬站節點上的排程程式 可重試失效排程指令的最大次數(0 到 9999)。 此為選用參數。 如果您不指定這個參數值,每個從屬站將自行決定其參數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