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级别

大多数组织都拥有可将上诉判决升级到更高级别的上诉程序。例如,如果上诉人败诉,那么他或她可以请求更高级别的判决机构推翻对先前上诉做出的判决。为了允许将上诉升级到更高级的判决机构,每个上诉程序均包含一个或多个级别或阶段。可以对每个上诉阶段指定一个上诉类型。

组织可选择执行在三种上诉类型中选用其二的上诉过程。例如,可能指定第一级上诉是听证上诉,第二级上诉是听证复审,但根本不执行司法复审上诉类型。此外,相同上诉类型可用于申请、产品或问题案例的大量上诉级别。例如,组织可能决定作为第一级和第二级上诉举行听证上诉。此外,组织还可决定在任何上诉级别创建任何类型的上诉。将上诉升级到另一个阶段的过程是可配置的,而且可以使用“管理”应用系统针对每个产品交付、问题案例或申请综合案例进行设定。

设定不同的上诉处理级别的其中一个好处是让原本对一个上诉不适用的新证据能够在下一级上诉中起作用,而且将在两个上诉之间建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