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素所屬的評量種類為何?例如,「物質濫用」因素的種類可能為「障礙」,而相同評量上的「教育」因素可能屬於「需要」種類。針對種類所定義的分類適用於指派給種類的因素。例如,分類成「障礙」的「物質濫用」因素,可以有「弱勢」、「已使用」、「進行中」及「自給自足」分類。還應該考慮下列考量:
- 如果已配置 CDA 評量,且判決矩陣使用評分,則分數範圍必須與個別因素的每一個分類相關聯,才能讓評量判定該因素的正確分類。例如,分數介於 -2 及 0 之間的安全因素,會判定為「有風險」分類,而分數介於 -5 及 -4 之間的安全因素,則會判定為「危機」,依此類推。
- 如果已配置 CDA 評量,且判決矩陣不使用評分,則 CDA 成果必須直接對映至因素分類。例如,「安全-有風險」的 CDA 成果可能對映至「安全」因素分類「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