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派服務所有權

服務的擁有者是負責監視當事人對服務的參與的使用者。服務的擁有者可以是建立服務的社會工作者,也可以是系統上的任何其他使用者。如果服務可由任何使用者所擁有,則建立服務的社會工作者可以指派他們自己成為擁有者,也可以將服務的所有權手動指派給其他使用者。

根據服務的配置方式而定,服務所有權可自動指派給建立服務的社會工作者,在這種情況下,使用者不必手動指派擁有者。服務所有權的指派方式是配置為服務管理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