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所需的服務單位數

社會工作者可以建議當事人接受一定數量的服務單位。例如,可能需要當事人接受 10 次諮詢課程。在某些情況下,社會工作者可能不適合對某些服務建議單位數。例如,當事人從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 月 31 日應該獲得「嬰兒照顧」的服務。在此情況下,「嬰兒照顧」之類的服務單位數一律為 1,且系統也預設為 1。這可讓社會工作者毋需指定單位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