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服務頻率

服務通常是依特定頻率交付給當事人。例如,從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2 月 28 日,當事人應該獲得一週兩次(星期一和星期四)的兼職兒童照顧服務。社會工作者可以建議服務頻率。有時候可能不適合指定服務的頻率。例如,當事人在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2 月 28 日之間應該獲得 10 次物理治療課程。當事人可在此期間的任何時候利用這項服務,因此不需要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