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置成果計劃因素

通常,評量當事人的方式為依配置評量因素所述執行包含多個因素的評量。不過,在某些情況下,作為當事人評量依據的因素並不是有其他因素的評量的一部分。例如,「一般教育文憑 (GED)」評量通常出自第三方提供者。第三方提供者會將評量結果回傳給機構。然後,社會工作者可以記錄這個結果。

與之前說明的因素不同,這裡不需要問題腳本,因為機構不會詢問有關當事人的任何問題。因此,不需要 CER 規則集,也不需要「CDA 矩陣」。只須對每一個因素定義種類及分類,讓社會工作者可以記錄因素的適當評量結果。

成果計劃因素可以由管理者定義,並且可以在多種類型的成果計劃之間共用。管理者可以指定因素是否涉及規劃,且不只是用來記錄結果,讓目的和活動可以與因素建立關聯。